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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深市 乐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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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乐普医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扬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55,926,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9,006,50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7.07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6,919,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66%。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马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4,267,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7%;反对 11,658,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5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165%;反对 11,658,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5,819,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12,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3%;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马宁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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