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普医疗”)
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9,608,490.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91,5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9,608,49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募集完毕,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 年1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03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以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拟置换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已投入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
投资金额 额
收购浙江新 1,050,000,000 750,000,000 1,050,000,000 739,608,490.57
东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45%股权
合计 1,050,000,000 750,000,000 1,050,000,000 739,608,490.57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4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20 号)。公司以募集资金 739,608,490.57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39,608,490.5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39,608,490.5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39,608,490.57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普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3,960.8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960.85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乐普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20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