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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深市 乐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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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402,781股,本次有权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为1,769,25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0%。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1,926,273.1元(含税)。

  2、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公司总股本1,781,652,921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8514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3851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的规定,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1,652,921股,扣减已回购股份12,402,781股后的股本1,769,250,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91,926,273.1(1,769,250,140股*1.65元÷10股)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40                            蒲忠杰

2    01*****138

3    08*****133              WPMEDICALTECHNOLOGIES,INC

4    08*****381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133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

    1、根据公司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以公司总股本1,781,652,921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8514元,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股=291,926,273.1元÷1,781,652,921股×10股=1.63851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38514元÷10股)÷(1+0)=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3851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咨询联系人:李晶晶

    咨询电话:010-80120734

    传真电话:010-8012077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