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1,652,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4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40 蒲忠杰
2 01*****138
3 08*****133 WPMEDICALTECHNOLOGIES,INC
4 08*****381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133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咨询联系人:李晶晶
咨询电话:010-80120734
传真电话:010-801207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