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6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马玉璞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马玉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 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890,829,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2%。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8,732,13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8.7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22,097,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张莹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7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78,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6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0%;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7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9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7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4%;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5、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7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6、《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9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7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4%;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7、《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9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7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4%;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8、《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779,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81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9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10、《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0,809,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493,5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张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