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41 号)核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泰岳”、“上市公司”或“公司”)向天津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壳木”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天
津壳木 100%的股权,并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4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33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
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