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5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7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11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18.7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16日为授予日,以1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3年6月16日
4、授予价格:11.16元/股
5、授予人数:711人
6、授予数量:1,518.70万股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1,518.70 100.00% 1.46%
(711 人)
合计 1,518.70 100.00% 1.46%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④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4 年度 率不低于 35%;
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2025 年度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期 率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7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6 年度 率不低于 90%;
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0%。
注:
①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②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④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 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S≥80 100%
80>S≥70 80%
70>S≥60 60%
60>S 0%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股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9人调整为711人,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1,520万股调整为1,518.7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