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4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由 719 人调整为
711 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520 万股调整为 1,518.7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16日为授予日,以1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股份,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9人调整为711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0万股调整为1,518.70万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有效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9人调整为711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520.00万股调整为1,518.70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特锐德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