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4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11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18.7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6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7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1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不含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及其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6%。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2024 年度 长率不低于 35%;
售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2025 年度 长率不低于 60%;
售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2026 年度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售期 长率不低于 90%;
解除限售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
注:
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4、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 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S≥80 100%
80>S≥70 80%
70>S≥60 60%
60>S 0%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16日为授予日,以1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股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9人调整为711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520万股调整为1,518.7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