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1-06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280,531.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40,6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9,237,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62,252.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4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对此予以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特高压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特锐德 20,553.00 16,400.09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 川开电气 14,525.00 11,755.39
综合楼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特锐德 30,000.00 29,722.87
合计 - 113,603.11 99,076.23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预案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13,728.85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280,531.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
1 改造项目 48,525.11 41,197.88 0.00 0.00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20,553.00 16,400.09 761.37 728.05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 14,525.00 11,755.39 0.00 0.00
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722.87 0.00 0.00
合计 113,603.11 99,076.23 761.37 728.05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锐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374号),确认公司截至2021年4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280,531.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280,531.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374号),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