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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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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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锐德”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5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5月13日的收
盘价20.42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
为2,448.5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4%。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分别持有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88%和1.2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200,000
元(即200,000份),且单个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高管和核心骨干员工。
4、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
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8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自行终止,但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表决,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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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适当展期。
6、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分两批解锁,第一批锁定期36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解锁数
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公司股票总数的60%;第二批锁定期60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解锁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公司股票总数的40%。
7、公司委托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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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买卖限制.........................................................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9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10
九、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0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12
十一、持有人代表的选任及职责.......................................................................14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5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6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
十六、其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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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特锐德、公司、本公司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来电指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指特锐德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特锐德
股票
德锐投资指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金汇兴业指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北京金汇兴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指公司与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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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
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
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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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高管和核心骨干员工。参加
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500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包括董事4人,监事0人,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1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4,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为68%,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6,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2%。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出资额(万元)占持股计划比例
于德翔董事长16,00032.00%
屈东明董事、执行总裁6,00012.00%
宋国峰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4,0008.00%
陈忠强董事、副总裁4,0008.00%
常美华副总裁4,0008.00%
公司其他员工16,00032.00%
合计50,000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
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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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
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200,000
元(即200,000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