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元(即500,0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高管和核心骨干员工。
4、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5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但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表决,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适当展期。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公司委托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 义......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买卖限制......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8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六、 管理机构的选任......9
七、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9
八、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1
九、 持有人代表的选任及职责......12
十、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2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3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3
十四、 其他......1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特锐德、公司、本公司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来电 指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 指特锐德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特锐德
标的股票 股票
德锐投资 指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金汇兴业 指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北京金汇兴业
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 指公司与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信披备忘录》 划》
《公司章程》 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高管和核心骨干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00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包括董事0人,监事0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5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9,5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97.5%。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比例
崔群 副总裁 500 2.5%
公司其他员工 19,500 97.5%
合计 20,000 100%
崔群先生是公司副总裁,全资子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裁,为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负责人。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元(即500,0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1月6日的收盘价25.16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794.9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79%。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买卖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5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集合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表决,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适当展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六、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公司委托北京金汇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