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5-11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方”)近日与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诚尚”或“发包方”)签署了《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包合同》”),合同总金额3.32亿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光伏项目将在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可能存在因运营经验不足或太阳能行业的技术、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2)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EPC总包合同》项目总金额3.32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嘉诚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 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新能源电站技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地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田坑村境内火石沟北山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本次合同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
2、项目双方:
发包方: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合同标的及规模:本项目合同标的为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含站内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及外线建设费用,不包含电站的设计和手续。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采购40MW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还需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并于2015年12月5日前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完成安装。
4、项目合同总额: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32亿元,该价格包含建设40MW光伏电站项目站内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及外线建设费用。
5、合同价款支付: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开工通知书后施工方人员和设备进场前,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总合同价款的50%;项目并网发电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在太阳能及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太阳能电站包括晶体板、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公司利用其系统集成及在箱变领域的技术创新优势,把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集成为一套设备,用一台“一体式光伏发电箱变”即可完成直流逆变、交流升压并网功能,以高度集成的方式为用户节约设备投资10%以上,节约人工及工程施工费用20%以上,为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客户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创造价值。
《EPC总包合同》项目总金额3.32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公司预计在2015年11月开始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对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EPC总包合同》已经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无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EPC总包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