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5-01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光伏业务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公司与合作方签署了《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其中《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意向建站规模50MW,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区域内,投资总额约为6.25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包含了高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了以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的开展将为用户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便于用户快速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推广,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聊城冠县50MW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意向书涉及的项目进行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及《关于为冠丰50MW 高效农业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根据意向协议及董事会的决议,相关业务团队积极推进,其中《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首先得到落实,公司近日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农业”)签署了《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及《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EPC总包合同》”),合同总金额4亿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EPC总包合同》已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光伏项目将在2015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项目公司冠丰农业尚在筹备过程中,尚需要取得一定的光伏运营相关的资质或政府审批手续;(2)华融租赁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冠丰农业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施回购担保,如承租方不能够按时还款,则本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3)冠丰农业、本公司历史上均无运营太阳能电站项目的经验,存在因运营经验不足或太阳能行业的技术、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可能。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EPC总包合同》项目总金额4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如项目能够在2015年内完工,将为公司2015年度贡献收入约3.4亿元,并促进公司净利润的提升。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50亿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
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注册地 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A座6、7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作为本次EPC总包项目发包发的履约能力。
2、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才臣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光伏发电项目的筹建;农用食用菌、菌种、蔬菜
的种植、包装、销售。
注册地 冠县定远寨临莘路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冠丰农业为聊城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科技”)全资设立的以本次光伏发电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冠丰农业尚在筹建期。冠丰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才臣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
方面的各类研究和开发项目;生产加工各类
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他作物种子;各
类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
的批发、零售;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
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注册地 冠县工业园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根据了解,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状况、净利润情况、现金流状况等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筹建项目公司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的能力,能够确保按照规划筹建完成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并确保其履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各方:甲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光伏电站及组件,即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乙方应根据丙方对设备和材料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品的指定,采购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全部设备和材料,所采购设备和材料还需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50MW光伏发电项目最终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的并网验收,并实现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上山东省网销售。项目竣工日期为2015 年07月31日。
4、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万元,该价格除包括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光伏电站及组件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价款外,还包含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验收检测费、光伏电站设计费、人工费及培训费等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000万元风险金,为操作简便,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可直接内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风险金金额。
6、乙方应保证完成标的物及其所在项目的建设,并保证其质量。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到货后60个工作日内,因标的物原因仍无法验收合格,乙方必须承担标的物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其它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因标的物及所在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验收不合格导致丙方不能及时将标的物投入正常营运,乙方向甲方赔偿由于延期营运而造成的损失。
7、其他主要内容:
(1)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项目开工预付款。待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网验收后支付剩余70%价款。
(2)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由于各方对此项目均进行了前期铺垫等工作,因此经各方同意,约定项目合同生效日期追溯至2015年1月21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创新,为公司在太阳能及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太阳能电站包括晶体板、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特锐德利用其系统集成及在箱变领域的技术创新优势,把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集成为一套设备,用一台“一体式光伏发电箱变”即可完成直流逆变、交流升压并网功能,以高度集成的方式为用户节约设备投资10%以上,节约人工及工程施工费用20%以上,为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客户的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创造价值。
《EPC总包合同》项目总金额4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已经在2015年3月开始了项目的建设,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收入、利润带来积极影响;如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将为公司2015年贡献收入约3.42亿元,并促进公司净利润的提升。
2、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EPC总包合同》已经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无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各方签署的《EPC总包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