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授权期间内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通过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已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股份总额的 10%,以及决定回购股份的条款及条件。详细
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日 2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回购一般性授权回购 H 股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向公司
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清偿(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23 层财务资
产部
邮编:518026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