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2-03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广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本公司 29,176,641,375 股 A
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司 194,286,000 股 H 股(其中,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 184,286,000
股 H 股、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0,000,000 股
H 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29,370,927,375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58.16%。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广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港通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10,000,000 股,并计划自该次增
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累计增持
比例不超过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即
11,163,625,000 股)的 5%(含 2021 年 4 月 26 日已增持股份)。具体
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H 股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
本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334,016,000 股 H 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
例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2.99%,约占截至本
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50,498,611,100 股)的 0.66%。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 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
3. 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5%。
4.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发生之日的 12 个月内。
5. 增持计划资金安排:中广核的自有资金。
6. 中广核承诺,本次增持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本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实
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期间,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334,016,000 股 H 股股份,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
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即 11,163,625,000 股)的 2.99%,约占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50,498,611,100 股)的 0.66%。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减持本公司 H 股股份,中广核也未增持或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 29,176,641,375 股 A 股和
184,286,000 股 H 股,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0,000,000股 H 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70,927,375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58.1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 29,176,641,375 股 A 股
和 518,302,000 股 H 股,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0,000,000 股 H 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9,704,943,375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8.82%。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事
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意见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中广核确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