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21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21日;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1 许亚平 运营总监 5.00 3.33% 0.06%
2 钱亚萍 董事、财务总监 3.50 2.33% 0.04%
3 杨曙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0 2.33%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9 114.00 76.00% 1.42%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6.00 84.00% 1.57%
预留部分 24.00 16.00% 0.30%
合计 150.00 100.00% 1.8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首次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30%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业绩考核指标 X 触发业绩考核指标 Y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1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率不低于 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