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00%;预留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00%。
(四)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业绩考核指标 X 触发业绩考核指标 Y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1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率不低于 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债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则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当期及后续各解除限售期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重组收益或亏损、商誉减值、收购企业后续经营损益(如有)等一切与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因素的影响。上述“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