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 月)
2022 年公司公开发行 3.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转股 595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80,000,000 股变
更为 80,000,595 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80,000,000 元转变为 80,000,595 元。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第二条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市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07713232645K。 为 91320507713232645K。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8,000 万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币 80,000,595 元。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80,000,59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修改本章程;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前条所称“交易”包
括下列事项: 第四十三条 前条所称“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包括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债务重组;
(八)债权、债务重组; (七)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他交易。
其他交易。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独立董 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 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本章程的要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益,关注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害。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小股东合法权益。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同一
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
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
算。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〇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 第一百〇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二)具备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独 的资格;
立性;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他有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