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
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 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1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24,38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24,886,792.45 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506,792.45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71,82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
用 8,930,000.00 元、律师费用 7,79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02,407.5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590,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
额 资金额 金额 用进度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 18,08 57.12%
70 2.72
2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 3,299.38 3,299.3 1,523 46.17%
研发中心项目 8 .17
合计 34,959.08 34,959. 19,60 56.08%
08 5.89
注 1: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金额为 1,390.68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现有生产场地限制、公司正常运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
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研发机构全面升级,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半
导体设备领域设备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实力和新产品开发素的,有利于提升集成装配的综合技术,为设备维修服务业务发展进行技术储备;有利于公司推进生产技术升级,完善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建设;有利于借助智能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多年的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研发积累。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能够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项目具有较强可行性。
公司认为实施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六、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
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