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4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1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9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3年2月23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1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9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0,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 1.01 王彩男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彩男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彩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1.02 王景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景余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王景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1.03 钱亚萍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钱亚萍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钱亚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 2.01 包海山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包海山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包海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2 马亚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马亚红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马亚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李一心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一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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