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28,155.84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703,627.54 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4,528.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 万元,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418,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581,132.0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 号。二、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 38,000.00 34,000.00
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38,000.00 34,000.00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使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 32,703,627.54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2,703,627.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 32,703,627.54 32,703,627.54
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32,703,627.54 32,703,627.54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关于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24,528.3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500,000 - -
2 会计师费用 300,000 - -
3 律师费用 100,000 - -
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28.30 424,528.30 424,528.30
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等 94,339.62 - -
其他费用
合 计 3,418,867.92 424,528.30 424,528.3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1、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002 号鉴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 32,703,627.54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24,528.30 元,合计金额为 33,128,155.84 元。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3,128,155.84 元。
3、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
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亚智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亚智能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002 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