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96,322.50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478,898.00 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17,424.5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 396,2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590,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验证,并由其出具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 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金额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70
2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3,299.38 3,299.38
合计 34,959.08 34,959.08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8,478,898.0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478,89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2,406,916.96 2,406,916.96
2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6,071,981.04 6,071,981.04
合计 8,478,898.00 8,478,898.00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6,609,200.00 元(不含税),
截止 2021 年 4 月 18 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1,817,424.50 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17,424.50 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886,792.45 506,792.45 50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30,000.00 990,566.01 990,566.01
3 律师费用 7,790,000.00 235,849.06 235,849.0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00,000.00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02,407.55 84,216.98 84,216.98
合计 46,609,200.00 1,817,424.50 1,817,424.5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1.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字(2021)00749 号审核,
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合计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1029.63 万元投入募投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029.63 万元。
3、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字(2021)00749 号,认为:华亚智能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止的专项说明复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亚智能截至2021年4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亚智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