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和完善,具体修订已工商登记为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成为覆盖全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成为覆盖全
业的智能产品、综合安全解决方案及数据运营 行业的数智产品、数字安全综合解决方案
管理服务提供商为愿景,秉承“挑战自我、永 及数据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商为愿景,秉承
2. 无止境”的企业精神,坚持“客户第一,诚信 “挑战自我、永无止境”的企业精神,坚持“客
为本”的经营理念,专注“龙行天下、品赢未 户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专注“龙行
来”的发展宗旨,锲而不舍为用户创造最大价 天下、品赢未来”的发展宗旨,锲而不舍为
值,实现员工、股东、社会利益的共同增长。 用户创造最大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社
会利益的共同增长。
第二十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3. 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4.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5.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补亏损方案;
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九) 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决议;
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九)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品种作出决议; 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一) 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十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则);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规则);
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作出决议;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四)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 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十五) 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十五)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 30%的事项;
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
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划; 项;
(十九) 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助事项(包括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 划;
款等行为); (十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资助事项(包括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贷款等行为);
(二十)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6. 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
更公司形式; 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三)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改; 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八)重大资产重组;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九)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