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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鑫铂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订的《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情况

    (1)名称: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九路

    (3)负责人:吕传华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乙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从事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20亿元

    4、项目地址: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用地总面积236亩左右(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用地价格:乙方拟征用地履行招、拍、挂程序,待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拍、挂价格为结算价格。

    (四)扶持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厂房主体封顶后,甲方给予乙方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一定的奖励。


    2、设备投资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实际投资金额的20%,设备投资每达5,000万元时补贴一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3、企业贡献奖励。乙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在15-20万元/亩的
(含15万元),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进行奖励,年税收在20万元/亩以上的(含20万元),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进行奖励,期限7年(2025-2031年)。

    4、金融扶持。甲方协助乙方项目融资,对乙方实际发生用于本项目的金融借款给予利息补贴,标准为按期末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给予贴息,补贴利息的总额度按贷款本金3亿元计算,期限3年(2025-2027年)。

    5、人才政策。对于乙方高管年度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不超过10人,期限5年(2025-2029年)。

    6、帮办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在开工前提供“五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气、通讯、给排水、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乙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企业注册、项目备案、工程建设、投产运营等全阶段提供高效服务,积极响应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2、甲方所属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如乙方入驻的项目在相关审批中未通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入园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投资项目须符合甲方所在地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

    4、乙方需依照园区整体规划要求合理使用土地,乙方自行规划设计厂房,建设设计方案需经规委会通过后实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项目建成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自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以股权转让、资产过户、设备抵押担保等形式造成土地实际转让,并退出经营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给予的政府奖励和补贴资金。乙方正常经营引进战略合作者除外。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新项目主要系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及标准引领,注重创新带动的成本优势,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为降本增效注入新动能。本次项目的实施满足光伏产业快速增长需求,提升公司在光伏铝边框市场占有率,以实现稳步、快速发展。通过本项目公司光伏铝边框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充,将有利于抢占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先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4)财务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取决于后续投资进展,如后续进展顺利,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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