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