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鑫铂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18,624 股,发行价格 27.92 元/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982.08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42,440.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257,541.3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92 号《验
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 204,039.46 62,000.00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4,921.9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82.82 24,000.00
合计 249,244.18 88,000.00
按照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 204,039.46 62,000.00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4,921.9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82.82 22,925.75
合计 249,244.18 86,925.75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监事会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