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28,0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60.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90,838.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审批情况
号 额 资金
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 2111-341181-04-01-
1 项目 68,786.28 54,800.00
820379
2 补充流动资金 23,200.00 23,200.00 不适用
合计 91,986.28 78,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
1 目 54,800.00 2,601.11
2 补充流动资金 22,090.91 -9.09
合计 76,890.91 2,592.02
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投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剩余
号 备案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① 投入② 手续费③ 余额④=①-②
+③
年产 10 万吨
1 光伏铝部件项 54,800.00 52,308.85 109.96 2,601.11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2,090.91 22,100.00 — -9.09
(注 1)
合计 76,890.91 74,408.85 109.96 2,592.02
注1:该项负数余额产生原因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铂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