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59.2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772.50 万股的 0.46%,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59.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
并规定:“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
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至今已超过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该59.2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