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未荣先生和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副董事长李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未荣、监事张培华计划于自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分别收到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张培华先生出具
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上述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本公告日,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张培华先生均未
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无限售流通股
(股) 比例 (股)
1 李杰 4,393,424 2.98% 973,356
2 陈未荣 4,031,256 2.73% 932,814
3 张培华 2,433,912 1.65% 608,478
合计 10,858,592 7.36% 2,514,648
二、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四)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张培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