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24.56元/股调整为24.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
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