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622,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9,524,427.4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 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622,13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
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4日,红利发放日:2023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4401328 唐开健
2 0800455574 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3 0305556206 李杰
4 0305551693 张培华
5 0305598387 冯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海涛、唐开慧
咨询电话:0550-7867688
传真电话:0550-7867689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