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应修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 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内容
为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23、2024、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即新增“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指标考核维度,按照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7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不低于26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2022年
售期 不低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
2023年
售期 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增长率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
2024年
售期 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增长率不低于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
2023年 增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
限售期
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增长率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 增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
2024年
限售期 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