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天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就公司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20亿元,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年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3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天长市人民政府
2、地址: 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
3、负责人:杜永冰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长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长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4、项目地址及用地: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面积约300亩。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用地总面积300亩左右(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所征用地位于经十四路以东、工业路以南、S205以西、驰宇路以北,后退红线主干道5m、次干道3m,由乙方代征。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使用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用地价格:乙方拟征用地履行招、拍、挂程序,待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拍、挂价格为结算价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乙方用地招拍挂价格超过3万元/亩部分,在厂房主体封顶后,甲方以基础设施补助的方式一次性予以奖励。
(2)设备投资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实际投资金额的20%,设备投资每达5,000万元时补贴一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3)企业贡献奖励。乙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在15万元/亩以上的,
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进行奖励,期限7年,亩均税收低于15万/亩时同比例下降。
(4)金融扶持。甲方协助乙方项目融资,对乙方实际发生用于本项目的金融借款给予利息补贴,标准为按期末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给予贴息,补贴利息的总额度按贷款本金3亿元计算,贴息期限为开始享受贴息年度起连续3年。
(5)人才政策。对于乙方高管个人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进行全额奖励,期限5年。
(6)帮办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在开工前提供“六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给排水、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设计建设平面和立面效果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市规委会通过后,乙方方可施工建设。
(2)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甲方按照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2年的,甲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3)土地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土地享有优先使用权。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划建造别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是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3、乙方未经甲方审定规划建设方案自行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审定后的规划建设方案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采取相关措施。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授权委托滁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五、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再生铝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加速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在新材料产业方向上的竞争力,与公司现有产品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
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