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9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6.90 万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34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34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6、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 24.34 元。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6.90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3%。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前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
数量(万 例 本的比例
股)
李杰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50.00 16.88% 0.34%
陈未荣 总经理、董事、核心技术人 30.00 10.13% 0.21%
员
刘汉薰 副总经理 20.00 6.75% 0.14%
张海涛 董事会秘书 20.00 6.75% 0.1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6.90 39.48% 0.80%
(15人)
预留部分 59.23 20.00% 0.41%
合计 296.13 100.00% 2.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指截至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前公司总股本,即 145,253,137.0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