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鑫铂股份 股票代码 003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樊祥勇 唐开慧
办公地址 天长市杨村工业园区 天长市杨村工业园区
电话 0550-2389303 0550-2389303
电子信箱 xbzqb@xinbogf.com xbzqb@xinbogf.com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04,941,435.16 483,327,176.57 10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454,427.47 35,000,523.86 58.4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095,068.78 31,230,090.41 44.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310,430.50 -14,278,848.29 -1,372.8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44 29.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44 29.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9% 10.37% -2.68%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34,177,693.06 912,094,401.80 6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0,350,794.51 411,060,269.94 116.60%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686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唐开健 境内自然人 41.54% 44,209,920 44,209,920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 境内非国有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法人 6.51% 6,928,524 6,928,524
伙)
李正培 境内自然人 5.08% 5,407,920 5,407,920
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 境内非国有 4.97% 5,287,600 5,287,6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 境内非国有 4.95% 5,272,410 5,272,410
公司 法人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 境内非国有
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法人 3.75% 3,989,016 3,989,016
限合伙)
李杰 境内自然人 3.05% 3,244,520 3,244,520
陈未荣 境内自然人 2.92% 3,109,380 3,109,380
张培华 境内自然人 1.91% 2,028,260 2,028,260
王春飞 境内自然人 1.05% 1,120,000
1、前十名股东中,唐开健为天长天鼎的实际控制人,唐开健通过
天长天鼎控制公司 528.76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股份的
46.51%;2、前十名股东中,李正培为唐开健妹妹的配偶,互为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联方;3、前十名股东中,芜湖毅达、黄山毅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除上述情况
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不适用
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