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掌阅科技、艾可蓝、迎驾贡酒、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