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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7 深市 三和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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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三和管桩: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已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原投资协议”),公司设立了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
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实施主体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67)。

    2023 年 2 月 24 日,湖州三和参加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拍
卖出让,经过竞价,竞得编号为浔 2023(工)-08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
年 2 月 24 日,湖州三和作为竞得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湖州三和作为受让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监管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共同签署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公司编号:2023-013)。

    二、本次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因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政策调整,为加快项目推进建设,关于项目方案、政策兑现、后期达产验收等事项,经湖州三和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菱湖镇人民政府”)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主要达成以下约定:

    (一)方案事项:湖州三和继续按照供地红线用地面积 107067 平方米(160.6
亩)进行方案和工艺布局调整,调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规划和港航码头审批要求,菱湖镇人民政府按流程协助湖州三和向上申报新建 3 个码头泊位,因审批权限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为准。

    (二)政策兑现:根据原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和浔政办函(2021)3 号
文件规定,政策兑现事项约定如下:

    1、第一阶段:在湖州三和完成开工入库并同时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应向湖州三和兑现政策奖励 803 万元。若逾期未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则取消政策奖励。

    2、第二阶段:在湖州三和完成竣工试生产并同时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应向湖州三和再次兑现政策奖励803万元。若逾期未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则取消政策奖励。

    3、第三阶段: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地块号菱湖镇 2023-01 号地块)竣工投产后,湖州三和达到实缴税收金额
的相关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向湖州三和兑现政策奖励 1606 万元。若逾期未完成,则取消政策奖励。

    (三)泊位开挖工程:项目因方案调整为内挖式泊位,产生泊位区域土方开挖及外运费用(泊位岸线、码头等建设工程除外),该工程由湖州三和独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开挖。具体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实施前将该单项开挖工程费用及外运点需提前告知菱湖镇人民政府,并经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2、该工程费用以审计确认费用为准。前期,费用统一由湖州三和承担支付。后期,菱湖镇人民政府将应由湖州三和承担的道路和河道绿化代征费用 182.325万元作为该工程费用的抵扣。若工程费用超过 182.325 万元的,超出部分由菱湖镇人民政府承担;若工程费用不足 182.325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湖州三和上交至菱湖镇人民政府指定账号。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如果湖州三和能够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将分阶段最高累计获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奖励 3,212 万元,但相关奖励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
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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