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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泰坦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宥融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2,0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2,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74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5,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分议案形式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信息披露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2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晶、骆静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骆静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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