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
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38
号《2020 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890,433.6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6,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12,744,000.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28%。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2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