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21,818,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42%)的股东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能源混改基金”)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不超过 75,757,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出具的《关于采取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2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75,757,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7,878,78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7,878,787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6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6、价格区间:按照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公司收回,且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2、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在
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和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2)如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其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可以减持其股份。(3)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4)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公司收回,且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正常履行中。
3、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果因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的股份在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所获其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正常履行中。
(三)绿色能源混改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绿色能源混改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采取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