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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南网能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能源”)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与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南网能源(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0,565,254.80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3,056,525.48 元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564,082,239.57 元。

  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3,787,878,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126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 47,727,272.72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上市未满三年,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执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诉求等综合因素,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够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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