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2-040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四)股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修订前 修订后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 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修订前 修订后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间限制以及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除外。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害公司或者(四)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其他义务。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修订前 修订后
资计划; 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弥补亏损方案; 政策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