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目 录
目 录...... 1
特别提示......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 4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 9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4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7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2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26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 2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2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 3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1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3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4
一、发行数量 ...... 34
二、发行价格 ...... 34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34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5
五、本次发行费用 ...... 35
六、募集资金净额 ...... 35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35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 3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7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
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 37
二、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 3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8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3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征和工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
司持有征和工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
(2)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金硕投资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金果投资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