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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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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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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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450,000 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750,000 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
(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
有征和工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
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
件:( i)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ii)减持价格:减持价格
不得低于发行价;( iii)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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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
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承诺:
(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
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
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
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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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要求执行。
(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金硕投资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
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
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
(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
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
和工业股份。
(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金果投资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
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
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
和工业股份。
(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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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
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
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承诺:
(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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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要求执行。
(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
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
按相关要求执行。
(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
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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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
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承诺:
(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
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
相关各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