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5 名,代表股份 274,867,41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223,139,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名,代表股份 51,727,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33%。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31,471,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6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黎活明先生、陈琼女士、方立勋先生、毕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黎活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黎活明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陈琼女士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方立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方立勋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毕向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毕向东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董一鸣先生、张岭先生、李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董一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董一鸣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张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张岭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李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李洪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鹏先生、苏小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张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张鹏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 选举苏小粉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82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26,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720%。
苏小粉女士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鹏先生、苏小粉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刁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敏娜、王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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