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730,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0%)的股东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65,0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0%)。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创稷出具的《关于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创稷持有公司股份 21,730,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0,865,091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7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创稷已于 2022 年 1 月 1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创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为标的股份大宗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或以上。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
类型 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关于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
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目前,
锁定 承诺
的承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已履
上海 诺 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 行
创稷 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关于 1、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 截止
减持 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目前,
意向 承诺
的承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正常
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行 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 中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
业减持公司股票将遵守如下规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届时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创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海创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上海创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创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