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 公司
1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huanzhiboke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2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
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讲课, 旨: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
为千万学生少走弯路而著书”为使 讲课,为千万学生少走弯路而著
命。以“责任、务实、创新、育人” 书”为使命。以“责任、务实、
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建设中国一 创新、育人”为核心价值观,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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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 IT 职业教育集团,为 IT 职业 力于建设中国一流的数字化人
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同时为股东创 才职业教育集团,为中国数字化
丰厚收益,为员工谋良好发展,为 人才职业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同
社会尽更多责任。 时为股东创丰厚收益,为员工谋
良好发展,为社会尽更多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券;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5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 7-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
董事长 1 人。 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人送达、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传 式为:专人送达、挂号邮件、电
7 真等书面方式。通知的时限为:会 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
议召开前 3 日。 的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日。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述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等事宜。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8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定。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
9 分配政策为:…… 润分配政策为:……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形式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 分配形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
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 件
盈利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润分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 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分红。 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比例 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润为正值。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供分配利润的 10%。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