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曲晓燕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曲晓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曲晓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曲晓燕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曲晓燕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曲晓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253,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31,2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曲晓燕女士在辞职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关承诺。
曲晓燕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曲晓燕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淦海先生(简历见附件 1)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碧琳女士(简历见附件 2)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碧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淦海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徐淦海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陈碧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碧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939940
传真号码:010-82932240
电子邮箱:ir@itca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一层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简历
徐淦海先生简介:
徐淦海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北京外国
语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在读,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徐淦海先生
于 2009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等,并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2 月期间借调德勤
美国成员所工作。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董事。
徐淦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徐淦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淦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陈碧琳女士简介:
陈碧琳女士,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顾问;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北京桃李资本投资者关系负责人;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北京珈霖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碧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陈碧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碧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碧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