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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瓷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电科财务公司根据要求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 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存款、结算及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卜爱民、高岭、刘健、姜君蕾、朱俊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此项交易尚需获得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电科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 1,185.24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13.24 亿元;2023 年度,电科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41亿元,净利润为 11.93 亿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电科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三)电科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电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存款服务:电科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 贷款服务:电科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电科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 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电科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 其他服务:电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电科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价格详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三)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电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电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企业电科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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